電動車防盜運營—電動自行車道路行駛管理規範
發(fa)表(biao)時(shi)間:2019-12-09 閱(yue)讀(du)次數:
xx市(shi)電(dian)動(dong)自(zi)行(xing)車(che)道(dao)路行駛(shi)管理規(gui)範(fan)
一(yi)、電動自行車行駛規範
(1)遵(zun)守安全規定,按車道行駛
駕(jia)駛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(shang)行駛,應當(dang)遵守有(you)關交(jiao)通(tong)安(an)全的規定(ding),在(zai)非(fei)機(ji)動車道內行駛。
(2)行駛時的速(su)度限製(zhi)
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,最高(gao)時速應(ying)符(fu)合城市對(dui)非機動車的(de)行駛速度(du)要求。
(3)道路行駛需要具備的條件
在xx市政府頒(ban)布電動自行車管理(li)條例後(hou),所有上路行駛的車輛需(xu)要(yao)安裝(zhuang)識別(bie)號牌(號牌正(zheng)麵(mian)顯著位(wei)置(zhi)顯示專(zhuan)用二(er)維(wei)碼),隨身(shen)(車)攜帶(dai)車輛行駛證以備查驗。
二、電動自行車路麵稽查管理規範
(1)xx電動自行車物(wu)聯網(wang)工(gong)程(cheng)二輪電動自行車管理當中,電動自行車安裝的防盜標簽具(ju)備生產(chan)序(xu)列(lie)號、二維碼、車輛行駛證(zheng)、號牌,並已經在管理平台(tai)關聯錄(lu)入。
(2)公安警(jing)務人員(yuan)根據需要可對特(te)定電動自行車進(jin)行必要的路麵稽(ji)查,核(he)對車輛與車主(zhu)信息(xi)。
(3)值勤民(min)警可(ke)首(shou)先通過(guo)車輛號牌進行車輛(liang)的初步識別。
(4)通過專用(yong)任聯手持(chi)機掃描(miao)車輛號牌上的二維碼,對車主信息進行查(cha)驗。
(5)防盜(dao)標簽(qian)、車輛號牌(pai)、二維碼“三(san)碼合(he)一”,車輛行駛證與(yu)車輛的統一管(guan)理,將(jiang)形(xing)成係統嚴(yan)謹的稽查體(ti)係(xi)。
(6)對於車牌(碼、卡)不符的,可暫扣(kou)或(huo)通過後續管理規範進行處(chu)罰。
三、相(xiang)應的法(fa)律(lv)責任
(1)擅自改(gai)變(bian)電動自行車號牌、行駛證或已(yi)登記(ji)的有關(guan)技術數據的,由公安機關責(ze)令恢(hui)複原(yuan)狀(zhuang)並依法予以(yi)處理。
(2)對以不(bu)正當手(shou)段(duan)取得登記或辦理相關業(ye)務的,由(you)公安機關撤(che)銷登記和相關業務,收回(hui)非機動車號牌、行車證照(zhao)。
(3)對涉(she)嫌盜搶或來(lai)路不明(ming)的電動自行車,可移交有關部(bu)門(men)處理、處罰(fa)。
更多(duo)詳(xiang)情請(qing)致(zhi)電
杭州(zhou)任聯科技有限公(gong)司官方電話: 0571 85458286
杭州(zhou)任聯科技有限公(gong)司官方電話: 0571 85458286